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粤药执注〔2014〕3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驻店药师和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员
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市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顺德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驻店药师和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员等药学技术人员应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受省局委托,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编印了2014年度继续教育教材,定于2014年4月至12月在全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驻店药师和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员。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14年4月至12月。
三、培训内容
统一使用由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编印的《2014年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驻店药师和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课程1.GMP——文件系统的设计与审计;
课程2.口服给药定位控制释药系统及其在中药制剂中的应用;
课程3.物流管理基本知识(十);
课程4. 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新版GSP及检查项目解析;
课程5.药品储存养护工作概括;
课程6.儿童用药误区分析;
课程7.真菌感染现状与药物合理应用;
课程8.经典中成药概述;
课程9.补虚非处方中成药的合理使用;
课程10.消化系统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及其进展。
各培训中心按照各类人员的工作领域特点分别选定6个课程作为继续教育专业必修科目开展培训,其他为自修内容。
四、收费标准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823号),培训费按专业科目每人每课时4元的标准收取,教材资料费25元/人。
五、培训与考核要求
培训与考核工作采取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试卷,分市组织考核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市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前填写《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驻店药师和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1535878@qq.com,由我中心提供相应的试卷电子版本,各市自行印刷,开卷考试。
六、发证
(一)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经考核合格后,各市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纸质版(附件2)交我中心盖章,并提交《继续教育合格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1535878@qq.com。
已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取得继续教育基地资格的,自行出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盖章,只需将合格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中心存档。
(二)驻店药师、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员
经考核合格后,由各市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的《驻店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培训记录。
七、其他
具有中、高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继续教育工作由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统一安排,将另文通知。
联 系 人:郑培春
联系电话:020-37886910
附件1、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3、继续教育合格名单汇总表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2014年4月14日
附件1:
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驻店药师、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员)
举办单位(盖章):
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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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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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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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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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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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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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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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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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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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资
介
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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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附件2: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于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参加我单位举办的2014年度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1.***;2.***;3.***;4.***;5.***;6.***共六门课程培训,考核合格。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此课程已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按**学时载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时间:2014年**月**日
( 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注: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打印此证明,科目栏填写6个专业必修科目,按培训天数(原则上每天计6学时)最多可填报42学时;驻店药师、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员无须出具此证明。(打印时删除该段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