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粤药执注〔2014〕75号
关于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员、医疗器械
购销员岗位证管理的通知
各医药鉴定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的文件规定,要求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清理力度。鉴于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员和医疗器械购销员两个职业名称未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结合我省在使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省直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系统报考平台》的实际情况,我中心严格执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决定,取消两个职业资格证。同时,依据省局《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2年修订)粤食药监法〔2012〕185号文件的要求,我中心将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员、医疗器械购销员岗位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
医疗器械岗位的培训与考核工作采取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试卷,分市组织考核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市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试卷由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的岗位证书。
二、培训教材
统一使用原有培训教材不变。
三、收费标准
培训费120元,教材费30元,共计150元。
四、有关要求
各市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需按照岗位证书办理流程上报培训计划、申请试卷及提供办证所需各项资料办理岗位证书。请各医药鉴定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的解答工作。
联 系 人:麦嘉怡
联系电话:020-37886903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2014年12月8日
抄送:省局人事处、医疗器械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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